为表彰先进,鼓励学员勤奋学习,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学习刻苦认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
4、能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行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得当,效果显著,各门功课成绩良好。
5、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本职工作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二) 优秀班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学习刻苦认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
4、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5分以上,考查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5、热心班级工作,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班里学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干部:一般在毕业前评选。
2、优秀毕业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脱产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优秀班干部:以教学班为单位,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3、评选的程序是:
(1)评选前,成教院函授部将评选要求以及有关表格以文件形式发给各学院。
(2)班主任老师(含教学点)根据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3)学员填写评选表,征求学员所在单位意见。
(4)由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汇总后,报成教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在有关大会上公布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名单,并发文表彰。
2、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评选材料在毕业时随同档案寄学员所在单位。
3、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 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成教院。
2、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