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成人教育学员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

台州学院成人学历教育
学员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员证和校徽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和证章,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互换。
二、学员证和校徽由成教院函授部负责发放管理。学员证中各栏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每学期均应按时持学员证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员证经学校加盖注册章后,始生效用。
三、学生如遗失学员证或校徽,应向成教院函授部报失,由学院统一办理登报启事,学生应交纳登报费用和换发新证的成本费和管理费。旧证破损换发新证酌收成本费。
四、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交回学员证和校徽。如遗失应交一定的证件成本费和管理费。
五、提高警惕,慎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员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治安保卫部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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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成人教育学员证校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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