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办理公开课证明条件及要求(修改稿)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

1、需培训中心办理公开课证明的培训班,相关安排必须在开班前经培训中心审核同意,要借班上课并且面向全班学员,课时完整。

2、必须有特级教师、名师或教研员等参与点评,如实填写“台州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开课课堂教学评价表”并签字。

3、每个项目的学员公开课证明控制在实际参培人数的5%以内,区域分布合理。

4、实践学校教师为全班学员开设观摩课(示范课)的证明:授课者必须是实践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短期培训每个项目最多为3人(节),90学时培训每个项目最多为6人(节)(同一学校最多为3人);分2个及以上项目申报,但属同一学科在同一时段举办并且是合班上课的,原则上应视为1个项目。

5、省、市级指令性培训项目可在以上要求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比例,但相关安排必须在开班前明确并经培训中心审核同意。

6、原则上不再出具模拟上课证明,确有需要办理的,相关要求同第3、第4条。

7、办理以上证明时,有关承办学院须出具公开课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稿),并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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