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台教办发201858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

现将《台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529

 

 

 

 

台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校本研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办学单位。

第三条 校本研训示范校须在完善校本研训管理、加强精品研训课程研发、创新校本研训模式、提炼校本研训特色、提升校本研训成效等方面充分发挥区域引领、示范作用。

第四条 校本研训示范校分为市级和县级两级。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原则上从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中择优推荐、评定,台州市直学校择优直接参评。

第五条 凡按本办法认定的市级、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所在学校教师学年最高可计入校本研训30学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区域性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条 校本研训工作能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规范研训活动,创新研训模式,校本研训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突出,实效性强。

第八条 申报校本研训示范校,须有同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精品项目(课程)”。

第九条 学校有设立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站),或者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科基地称号;对于校本研训工作扎实,富于创新,成效突出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该项条件。

第十条 申报校本研训示范校应拥有一支与相关学科教师研训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

第十一条 学校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负责本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市直和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由申报学校参照认定条件,向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组织专家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评价和结果公示后,认定本级校本研训示范校。

第十四条 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工作,由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在县级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向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经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综合评价和结果公示后,认定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

第十五条 市级和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均以差额的方式认定。各级校本研训示范校每2个学年认定一次。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六条 校本研训示范校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开放式校本研训活动,为同类学校教师提供高质量校本研训学习和交流机会。

第十七条 校本研训示范校要不断开发、完善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课程,并有效进行动态改进和运用。

第十八条 积极探索和推广教师研训课程建设、教师教育研究、特色学科建设、教研组建设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第五章 复核认定

第十九条 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校本研训示范校,参照本办法每2个学年开展复核评估。校本研训示范校的复核评估,主要考核以下四个方面:过程管理规范情况,示范辐射情况,精品项目(课程)开发情况,研训创新和特色提炼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复核评估工作,由所属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负责;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复核评估工作,由学校所属教师教育机构开展复核评估,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抽查和结果认定。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校本研训示范校,在复核评估中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复核评估认定不达标的取消校本研训示范校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师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台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类别

认定要点

认定办法

管理

机制

(20)

1.管理规范

10分)

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2分);校本研训制度完善,学期研训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整;各项校本研训活动有考勤、有记录;三年内没有出现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8分);三年内存在未完成省级及以上指令性培训任务情况(0分)。

2.经费保障

10分)

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用于教师培训(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达标(10分),不达标(0分)。

精品

项目

(25)

3.项目建设

15分)

拥有校本研训精品项目,省级(15分)、市级(10)、县级(5分)。

4.项目实施

10分)

每学年实施精品项目研训不少于2次(每次5分)。

常规

任务

(40)

5.常规项目

25分)

深入开展经典阅读活动(3分);每学科每学期至少6次集体备课(6分)、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公开课(5分);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全校性主题教研活动(4分);课题研究富有成效(3分);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专题培训(4分)。

6.示范引领

10分)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县级及以上范围开放的全校性校本研训交流、示范活动(10分)。

7.承担职责

5分)

积极承担名师工作室(站)、各级研训机构等任务,市级(5分)、县级(4分);有任务不承担的(0分)。

科学

安排

(10)

8.匹配率

5分)

全校教师90学分及以上项目培训分层分类匹配率85%及以上(5分),75%及以上为(3分),65%及以上(2分),65%以下(0分)。

9.完成率

5分)

以年均不低于72学分的进度,累计完成全校五年360学分整体培训任务(3分);年均不低于20%的进度完成90学分及以上项目集中培训任务(2分),年均达18%的(1分),18%以下的(0分)。

特色

创新

5分)

10.特色项目

5分)

根据校本研训项目特色、方式创新和实际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0-5分)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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