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台州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指导教师予以遵照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台州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师工作规范

(试行)

为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保证论文写作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23〕5 号)、《台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台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范并试行。

一、指导和审查论文选题

指导教师应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学生学习兴趣和工作实践,认真负责地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选题,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论文题目。在指导和审查学生确定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之内,文献综述(学位论文除外)、研究性课题均可。

2.指导教师应提供论文题目的参考范围;学生也可自行选题,须符合专业要求,并经过指导教师同意。

3.论文题目确定以后,一般保持不变,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做好沟通工作。

二、指导和审查论文内容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根据选题认真构思,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须严格审查每位学生上交的开题报告,达到要求后才能允许学生进行论文初稿的写作。

3.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至少3次单独指导,具体包括:题目确定、开题报告修改、一稿、二稿、定稿等。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困难,充分沟通与交换意见,并保留指导记录。

4.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台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要求的论文写作和格式规范撰写论文。

5.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的学术水平应有基本要求:研究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研究方法要合理并符合所研究问题的性质;专业基础知识要在论证的过程中合理应用;论文各部分结构要清晰且具有逻辑性;文字表达清晰易懂。

6.学校教学督导和答辩小组提出反馈意见后,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和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改。

三、严格把控论文撰写时间

指导教师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论文撰写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学生完成论文各项材料。

1.对学生高度负责,学生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论文材料的,及时做好督促工作和指导记录。

2.学生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论文材料,经查实属指导教师原因造成的,指导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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