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文件
台学院师发〔20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题模糊、内容泛化、形式单调、管理宽严不一、质量监控力度不足及培训资源不够丰富等问题,从更好地适应和服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多样化需求出发,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提高培训满意率和美誉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与论证,科学、规范及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项目。相关学院应组建项目设计团队,采用多种途经、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致地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短板”、教育教学现实困惑和培训取向,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理清设计思路,确定项目设计方向,围绕目标定位,科学组织课程模块,优化培训内容,精选培训导师和实践基地,切忌闭门造车,生拼硬揍。培训方案拟定后,必须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针对教师个性化需求,项目设计应该多样化。
二、优化培训师资结构,不断充实培训资源。各学院要以增强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的能力为重点,一方面要注重发掘和培养本学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对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学实践有较深研究的优秀教师,将其充实到培训师资队伍中,另一方面要拓宽优质培训资源的利用渠道,从省内外高校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中遴选兼职培训者,努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动态调整的优秀培训者队伍。90学时及以上的项目,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要不少于30%。
三、严格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培训课堂秩序。培训项目报名成班后,必须信守承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培训方案,不得减少培训环节和压缩培训课时。培训项目开班时,要向学员清晰传达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明确培训任务。要建立授课教师、管理人员、参训学员三级管理制度。授课教师要尽心尽责服务教师培训,要主动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力求便授课内容贴近学员需求,要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责任心不强或学员评教满意度底的授课教师,应不再续用。每个培训班都必须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人数较多的班级应配备2名),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省、市级骨干项目还须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班主任要实施培训班日志管理制度,需每天对培训实施情况特别是参训学员出勤和表现情况进行认真纪录(要求每半天至少考勤一次)并及时反馈,对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关材料必须存档。加强参训学员纪律管理,公平、公正地开展结业考核,学员参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杜绝留后门等现象;学员参训期间如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其所在教育局和学校。3天及以上的培训班必须有作业要求,每个培训班都须进行结业考核,对学员的学情评价必须做到真实、公正。
四、加强培训督查,做好培训质量监控。相关学院分管领导必须实时掌握项目进展信息,定期进班检查、指导(短期培训不少于1次,90学时及以上班级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问责;课堂管理混乱,学员意见较为普遍,或评价总分低的项目,不予进入下一轮申报。学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