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各教师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培训质量监控的常态化、即时化、精准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78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质量监控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承担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以及相应的各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二、平台网址

“质量监控平台”网址为https://zljkglpt.zjedu.gov.cn。

三、平台账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含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师培训机构账号与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账号一致。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质量监控平台”督导账号的设定与分配;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质量监控平台”校级监控中心、校级督导和班主任账号的设定与分配。

四、操作指南

“质量监控平台”管理系统的具体管理内容,平台操作(包括手机端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平台用户操作视频”,请在相关工作交流群下载。

“培训管理平台—教育局”群号:154477485,“培训管理平台—培训机构”群号:144541287。

五、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局、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质量监控平台”的管理要求,做好平台操作员的培训。各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根据权限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平台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各地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控平台”,分析、研判培训质量现状,确保教师培训高水平实施。

各地在使用“质量监控平台”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联系电话:0579—82282827,电子邮箱:jyy0106@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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