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0350。学校省代码:442。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标记说明。
第十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近1600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0万册,直属附属医院4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
学校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大数据)学院、医药化工学院、教师教育(体育)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设置了全日制5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15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考生志愿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原则上同分段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免试生和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浙江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理工类和医学类专业总学费9900元/人,其他专业总学费8910元/人,学生向学校分三个学年度三次缴纳学费。各专业最低学习年限2.5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第二十三条 代管费标准由我校自定,毕业时多还少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85159092、85152670;传真号码:0576-85158092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7000
3.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j.tzc.edu.cn
第二十五条 台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方式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中的招生信息栏目。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习形式 |
专升本 |
英语 |
文史类 |
业余 |
专升本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类 |
函授 |
专升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类 |
函授 |
专升本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函授 |
专升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函授 |
专升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函授 |
专升本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函授 |
专升本 |
旅游管理 |
经管类 |
函授 |
专升本 |
财务管理 |
经管类 |
函授 |
专升本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函授 |
专升本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类 |
函授 |
专升本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类 |
函授 |
专升本 |
临床医学 |
医学类 |
业余 |
专升本 |
护理学 |
医学类 |
业余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