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成人教育学员作业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

作业(包括预习作业与复习作业)是函授学员学习知识和巩固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对学员作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员必须按主讲教师布置的作业内容、规格与要求认真完成,不得自行变动。
二、学员作业要在认真复习、充分理解知识和明确作业题要求的基础上,自觉地独立完成,要求书写清楚、整洁、规范,不得使用铅笔(制图除外)和红色墨水答题。
三、作业必须按时上交。函授生无特殊情况而作业迟交,一星期以内,本次作业成绩最多记及格分,迟交时间达一星期以上,作业成绩记零分,一门课程旷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须补做作业,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
四、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作业,须事先书面向任课教师(主讲教师)讲明理由,经许可后方可迟交。
五、作业批改后在面授时发还。成绩优秀学员作业在面授时交流。
六、作业过程有疑难问题可来人或来电向任课教师(主讲教师)请教或商讨。
七、函授部将不定期地对部分学员作业进行抽查。
八、作业占该门课程总评成绩的10%,可采用十分制记载,详见《台州学院成教学员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九、严禁抄袭,复印他人作业,违者成绩记零分,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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