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成人教育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0-11-09    浏览次数:

一、学员须凭《学员证》参加考试。
二、学员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三、学员应服从主考教师和有关监考人员的监考,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解答题意。如试题漏字或字迹不清楚可举手,由监考人员当众说明。
四、考场内要保持安静,按指定位子就座,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准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考毕,必须安静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答卷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色墨水和铅笔(制图除外)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六、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
七、严禁任何作弊行为。学员在应考中有夹带、传递、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犯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学籍等处分。
八、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一律按零分记载,并在记分册上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在毕业前,可给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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