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摄通知
教育部规定:国民系列教育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电子摄像,由新华图片社负责电子摄像。任何学校、任何个人,都不得无故不参加摄像,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学校要求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准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电子摄像。
二、拍摄对象
1、2008年入学的五年制函授教学班学员;
2、2009年入学的三年制函授、业余教学班学员;
三、拍摄时间与要求
1、校本部函授班定于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下午在第一校区(老校区南校门第六大教室13:00—15:00)。
脱产学习学员时间与日校相同,于2011年3、4月间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教学点各班拍摄时间另行安排。
2、学员以班为单位,严格按学号次序参加拍摄。
各班班主任须亲自到场,维持本班学员的拍摄秩序。迟到者不得自行插队,由班主任牵头联系拍摄组另行安排,参加本次拍摄。
3、参加拍摄学员须现场填写“全国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学员名单”,并认真复核“电子摄像数据库”表格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4、学员参加拍摄时不能穿着浅蓝色、或与天蓝色背景相近的上衣。
5、拍摄费用:每生十五元。往年进修生于当年修完学业时未参加电子相片拍摄者,需参加本次电子相片拍摄。费用每人十五元,到财务室按名单缴费,凭缴费发票到指定负责人处报到,按名单顺序参加拍摄。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确有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不能到位参加拍摄者,由班主任填写《毕业生电子摄像缺勤者名单》,交成教院函授部。
个别学员因特殊原因漏拍或未拍,请查看新华网浙江频道个人散拍须知,及时参加补拍。详见网页:http://www.zj.xinhuanet.com/edu/txcj.htm。
台州学院成教院
2010年11月5日